14日下午,苏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发布了《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据悉,该办法是全国首个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不仅解决了困扰多年的警务辅助人员地位性质、规范用工和待遇保障问题,还对警务辅助人员享有哪些权责和不得从事哪些事务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是人民警察的助手,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统一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职责,其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后果由公安机关承担。
苏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陈斌华介绍,警务辅助人员是一种职业,与公安机关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而不是警察队伍的一个新警种。此外,警务辅助人员辅助的是警务工作,有别于保安公司、治安承包制等形式的半职业化性质的治安辅助群体。
《办法》第十条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的六个方面职责。一是治安巡逻检查、卡口值守、接处警、维持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治安宣传等警务活动;二是疏导交通,劝阻、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三是社区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养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动;四是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活动;五是专业技术、后勤等警务保障活动;六是公安机关确认的其他辅助性警务活动。
陈斌华称,以上六项内容可以由警务辅助人员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辅助履行。
同时,《办法》第十一条明确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安排警务辅助人员辅助履行的警务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警务活动;案(事)件的侦查取证、技术鉴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的决定;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等具体五个方面。
此次《办法》明确提出,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办法》规定,辅警招录应当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采取其他方式聘用特殊岗位的,应当明确并公示聘用条件和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按照省市相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工资福利标准和调整机制,要适当提高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待遇。《办法》中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公安机关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细则,设立岗位标准和调整机制,依法为警务辅助人员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